【资助公告】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梁溪区义务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和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梁溪区义务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共有14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意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无锡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00元,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有1230元提高到1350元,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1230-1640元提高到1350-1800元。2019年秋季学期午餐补助天数统一为94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贯彻落实好《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认定工作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完善专人管理,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和育人更加紧密结合。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专职化,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认定相关人员岗位工作量,为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规范认定工作程序,优化认定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校要继续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构建覆盖面广、效率高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户。开学后,各校要迅速组织班主任依托班级QQ群、家校通等手段,宣传我市学生资助新政策,让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利用家长会、家访、学生谈话等多种途径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学生日常行为和消费状况的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做好识别统计工作。对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科学认定,并能明确区分学生的困难等级和困难类型。
(三)各校要根据《经费管理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原则上要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家庭突遭变故的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等资助工作。
(四)各校要在资金发放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国家和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将定期组织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和监督,各校要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